生態環境基準是在特定條件和用途下,環境因子(污染物質或有害要素)對人群健康與生態系統不產生有害效應的最大劑量或水平,不考慮社會、經濟及技術等方面因素,不具有法律強制力。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15條提出:“國家鼓勵開展環境基準研究”,為建立健全國家生態環境基準體系、推動生態環境基準工作健康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不斷深化及其對生態環境服務功能要求的不斷提高,研究制定符合我國生態環境特征的生態環境基準,不僅是制修訂生態環境質量標準、評估生態環境風險以及進行生態環境管理的理論基礎和科學依據,也是構建國家生態環境風險防范體系的重要基石。
然而,我國環境基準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盡管取得了一些進展,但距離支撐生態環境管理的客觀需求還有很大差距。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環境基準工作方案(2023—2025年)》(以下簡稱《工作方案》),以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有序推進國家環境基準工作。
《工作方案》明確整體工作目標:夯實環境基準工作基礎,有序推進地表水、海洋、大氣、土壤等領域的基準研究,力爭在關鍵技術和方法上有所突破,形成一批技術指南、基準文件和模型計算軟件等成果,初步建立國家環境基準數據庫。
對此,《工作方案》提出包括加快地表水環境基準研究、加強海洋環境基準研究、推進大氣環境基準研究、推動土壤環境基準研究、加強基礎支撐能力建設在內的5項具體工作內容。
為了加快地表水環境基準研究,《工作方案》提出,針對環境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高生物累積性化學物質等,探索保護淡水生物水質基準推導方法。圍繞保護淡水生物及其生態功能,研究金屬(鉛、鉻、鋅、銻、鉈、銀、錳、鐵、銅等)、非金屬(砷、硒、氟等)、有機物(硝基苯、全氟化合物、熒蒽、壬基酚、有機磷酸酯、抗生素、農藥、酞酸酯、塑化劑、土臭素等)及溶解氧等水質基準。
為了海洋環境基準研究,在信息標準化方面,研究海洋生物水質基準推導基本數據集。圍繞保護海洋生物及其生態功能,研究鎘、鉛、銅、鋅、三丁基錫、雙酚 A、左炔諾酮、壬基酚等污染物的海洋生物水質基準。收集我國全海域相關基礎數據,包括鹽度、pH 值、水溫等常規監測數據,以及新污染物、重金屬等污染物環境濃度和海洋生物毒性數據。收集渤海等典型海域化學需氧量、透明度、氮、磷、浮游生物等監測數據。
為了推進大氣環境基準研究,《工作方案》明確,要開展我國大氣環境基準體系頂層設計和建設路徑研究,針對大氣污染物、溫室氣體,以及噪聲、振動、光等污染,研究其主要環境效應的篩選程序與確定原則。收集常規大氣污染物、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理化參數和環境濃度。
同時,為了能讓五項工作內容順利實施,《工作方案》指出,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與科研管理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環境基準與科技創新相結合,引導、鼓勵、支持相關科研單位開展環境基準研究。并且要逐步完善環境基準工作管理機制,依據國家環境基準工作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強化技術方法和數據信息的標準化,嚴控數據質量,嚴格技術審查,確保環境基準的科學性和權威性。
我國環境基準工作仍處于發展階段,在借鑒發達國家環境基準先進經驗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立足于我國國情和區域特征(污染特征、生物物種特征、暴露參數等),逐步構建符合我國的區域特征和實際國情的國家環境基準體系,為環境保護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科技支撐。
原標題: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環境基準工作方案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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